物業管理公司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?
2018-12-07
根據建設部1994年3月頒布的《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》規定,物業管理公司有以下權利和義務。
權利:
① 物業管理公司應當根據有關法規,結合實際情況,制定小區管理辦法;
② 依照物業管理合同和物業管理辦法對住宅小區實施管理;
③ 依照物業管理合同和有關規定收取管理費用;
④ 有權制止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;
⑤ 有權要求業委會協助管理;
⑥ 有權選聘專營公司(如清潔公司、保安公司等)承擔專項管理業務;
⑦ 可以實行多種經營,以其收益補充小區管理經費。